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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步,它是对拟建项目的轮廓性设想。主要是从客观考察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看其是否符合国家长远规划的方针和要求,同时初步分析建设项目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值得进一步投入人力、物力作进一步深入研究。从总体上看,项目建议书是属于定性性质的。
㈠西安项目建议书撰写的作用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是国家挑选项目的依据。国家对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的比选和初步确定是通过审批项目建议书来进行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过程实际就是国家对新提议的众多项目进行比较筛选,综合平衡的过程。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列入国家长远计划。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为拟建项目立项的依据。
3、涉及利用外资的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方可对外开展工作。
㈡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包括初步的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包括治理“三废”措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分析;
8、结论;
9、附件。
㈢项目建议书的编报程序:
项目建议书由政府部门、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或新组成的项目法人提出。其中,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国内合资建设项目,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在中外投资者达成意向性协议书后,再根据国内有关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编制项目建议书;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拟建项目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应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质的咨询单位或工程咨询公司编制。
㈣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相关部(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2、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⑴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⑵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㈤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的主要工作
1、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法定代表人;
2、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3、落实筹措资金方案;
4、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排放、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5、落实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应;
6、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8、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
9、陕西项目建议书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