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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是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长,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能评”是项目开工的前置性条件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须做节能评估。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审查未获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对于不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是否需要陕西项目节能报告撰写,依据如下: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