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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自70年代起,就建立的初步的发展模式。进几年来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引进国外先进的程序模式,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创建符合中国需要的环境影响初步分析,环境影响管理检查等工作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国的环境事业正以稳健的步伐蒸蒸日上。
1.何谓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其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
2.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开展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的模式下逐步发展起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首创于美国。继美国之后,瑞典、澳大利亚分别在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74年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效仿美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来。西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写
我国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吸取了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有益做法,原则规定了扩、改、新建工程时,必须要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标志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正式确立。1980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范围和内容。1981年和1986年又两度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完善。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1992年到1994年的3年间,执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项目数分别为36366、34276和31476,分别占当年建设工程项目数的61%、57%和63%。
1998年11月,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予发布实施,该条例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适用范围、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正式出台,作为国家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立法,它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出了更加系统、完整和明确的规定,从国家法律的高度肯定了这项制度。